原告医院过端午 法官送来4000元慰问金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4日 | 文章来源: scnews.newssc.org

  “能碰到这么好的法官真的感到很幸运。”昨日,躺在病床上的张某拿到四川省旅游局给予的慰问金和法院退回的诉讼费,激动得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说感谢。

  照片“被宣传”状告旅游局

  2002年4月,张某与读高中的儿子张一。化名共同拍摄完成“鼓城山秋色”、“龙潭子”两张照片。2007年,省政府新闻办、省旅游局联合主办了“魅力四川·2007”大型网络宣传活动。省旅游局在其官方网站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发布了各参评景区图片。“鼓城山秋色”、“龙潭子”两张照片被分别标注为鼓城山、苍王峡景区参评,活动结束后,两张照片即从网站上删除

  对此,张某父子认为省旅游局未经同意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随后以张一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川省旅游局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

  省旅游局答辩认为,其作为国家机关使用诉争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评选四川的最佳旅游景点,方便网上投票,不存在商业目的,也不存在获利,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法官调解 被告送来慰问金

  针对此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省旅游局作为国家机关,宣传活动中使用张一照片的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务行为,不构成侵权。

  原审宣判后,张一不服,向省高院提起诉讼省高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基本同意原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认定意见。

  在与张一沟通过程中,法官得知其父张某因重病在医院做手术,每日医药费开销达上千元,家境非常窘迫。经过法官做工作,四川省旅游局当即决定给予张某父子3000元的慰问金。张某很感动,主动撤回上诉

  昨日,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前往医院,将3000元慰问金及退还的诉讼费1000元送到了张某妻子的手中。黄兰 许静 天府早报记者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