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导游受伤期间超过1.8万元北Panpei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9日 | 文章来源: news.163.com
2011-04-08 03:42:00 来源: 。成都。  本报讯 (锦法 记者 晨迪) 导游带团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纠纷被打,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锦江与法院判决赔偿纠纷案,被告支付原告18000元旅行社赔偿张。
2010年7月底,张先生受旅行社雇佣,为旅行社承接的涉外旅游团在四川旅游提供导游服务。同年8月,张先生带旅游团旅游时,与组团旅行社安排的驾驶员发生纠纷,张先生被驾驶员打伤。后因赔偿问题,张先生把旅行社告到法院。他认为,他与被告旅行社,被告作为雇主,雇佣关系,处理他们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对此存在不同看法,认为原告受被告雇佣,为被告带团工作期间与接待地旅行社的驾驶员发生纠纷,被驾驶员打伤。事发后,被告向公安部门、旅游管理部门报案,并通知事发旅行社向原告道歉、赔偿,积极维护原告的利益。且张先生的导游证未经年审,他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带团,对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
锦江法院认为,张先生旅行社聘用,旅游带是在第三人受伤。旅行社应对第三人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的导游证未经年审与遭受人身损害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没有采纳。最后,法院如上所判。
作者:邸陈几嗯方法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